点击《条例》五大关键词
1.预算
《条例》规定:“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、后有支出的原则,严格执行预算,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,严禁虚列支出、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。”
2.制度
《条例》规定:“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,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。”“如实反映接待对象、公务活动、接待费用等情况,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。”
3.改革
《条例》规定: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,取消一般公务用车,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、机要通信、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”;“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,实行社会化提供。”
4.严控
《条例》规定:“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,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,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”;“从严控制会议数量、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”。
5.监督
《条例》规定: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”;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、执行等财政、财务、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”;“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”;“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,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”。